四川新闻网眉山11月7日讯(周元媛)经2017年第二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从10月初起,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实行“差别化首付”,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除重大疾病提取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以及在新购房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二选一。


  在政策调整前,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召开了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公积金特约监督员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对政策调整的原因和内容向大家充分解释说明,并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新政出台前,中心留出了足够的过渡期,在半个多月的过渡期内,通过眉山电视台、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等公开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等中心自建渠道提前做好了本轮政策调整的前期宣传和解释工作。


  自10月初起,新政策正式执行,中心全体人员积极做好政策解释,12329客户服务科全力做好电话咨询,各管理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前台业务办理。


  新政执行一个月以来,在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