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0.8元-平方米 江阳区539套公租房即将分配
目前,《2018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公示。据了解,这539套公租房,主要分布在城西华阳街道和城东茜草街道,地理位置优越、方便。
江阳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开抽签(资料图)
租金问题
这些住房主要按照租赁人的收入来决定,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各个群体的租金标准不同。
结合江阳区实际:
低保家庭公租房租金按0.8元/㎡收取;
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按2.4元/㎡收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按5.6元/㎡收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各社区进行了解,最新进展将由社区公布。
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为江阳区区城市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以上人员如要申请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城市低收入(低保)无房家庭需满足的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江阳区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和张坝街道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年审合格;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正在享受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产。
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需满足的条件
2.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和张坝街道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合格;
三.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且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截止申请之日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江阳区街道范围内工作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
4.工作单位在泸州市社保局或江阳区社保局为申请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房产。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接受申请
包括2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
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共同申请人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以上的;
租住国有公房的;
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温馨提示
记者了解到,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将准备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交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将经过初审和复审进行抽签分配。
江阳区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举报:0830—3123552
记者 王燕
文章关键字: 住房 租赁 申请人 编辑: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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