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后,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4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达1520元。


  资讯5月15日,山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山西晚报记者王斌,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我省2015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计划之一。


  资讯临汾其它县市区月最低工资见下表:


  二类:全日制用工月标准1520元、小时 标准8.7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16.6元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三类:全日制用工月标准1420元、小时 标准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15.6元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三类:全日制用工月标准1320元、小时 标准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14.5元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


  据介绍,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决定从5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我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调整后,省城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


  同时,我省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


  省政府明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游离”的劳动者,涉及超市等批发零售业、饭店宾馆等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线。我省提高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2015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西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质上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此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省各地将根据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