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荆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购买自住住房,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哪类人可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买房?


  《实施细则》明确,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满足借款人具有荆州市辖区户籍;


  借款人在22个城市区域内,任一城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且在申请时本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所购房产在荆州市区域,且为首套;


  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不含)两次(含异地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比例符合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所购住房为荆州中心准予贷款范围;


  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国家房地产政策。


  贷款结清前,公积金有使用限制吗?


  在异地贷款偿还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方式执行,在贷款未结清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偿还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公积金机构申请的贷款欠款,不得挪作他用。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打破了公积金使用的地区限制,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在实现住房安居梦的新期盼。


  转自:荆彩新闻记者孙晓旭


  来源: 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