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到账,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日前,灵活就业人员杨先生收到了江都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发放的贷款,开心不已。据了解,这是我区发放的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30日,《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得知这一消息,正为购房资金烦恼的杨先生,赶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向杨先生发放了35万元贷款,帮他圆了住房梦。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收入来源的各类人员。《办法》施行后,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从企业离职后暂未重新就业的,也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保持缴存连续性的,其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也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通讯员 姚骏 融媒记者 陈阳


  编辑:黄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