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就是最终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提供哪些银行的借记卡?1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年12月“热点问题月报”,回应市民关切。


  热点问题1: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就是最终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吗?


  答:不是。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所以,借款人最终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需要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核查到的具体情况予以综合测算,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


  热点问题2: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提供哪些银行的借记卡?


  答: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足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提取业务受理银行卡的需要,我中心从2024年12月起全面开通合作银行个人银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提供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湖南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任一有效的一类借记卡办理提取业务。


  热点问题3: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的,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答:(一)因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职工应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二)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因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离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的,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还款账号。(三)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办理;离婚的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新的还款卡、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其它原因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热点问题4:近期收到公积金异地账户余额转移提醒的短信,该怎么办理?


  答: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我中心官网下载,也可在管理部窗口领取)至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另外,职工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csgjj.com.cn)或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申请异地转移。


  热点问题5:单位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哪些业务?


  答:目前单位可通过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办理下列14项缴存业务:(1)职工账户开户;(2)职工账户启封;(3)职工账户封存;(4)补缴;(5)基数调整;(6)比例调整;(7)职工账户转移(仅限于我中心内部转移);(8)单位汇缴;(9)职工信息修改(职工姓名及证件号码修改线上暂无法办理);(10)单位信息修改(单位名称变更线上暂无法办理);(11)专管员变更;(12)职工信息查询及导出;(13)单位信息查询及导出;(14)单位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