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能用公积金买房了
2018-02-05 18:0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凯艺
记者刚刚从宁波市住建设委获悉,住房公积金的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今后在宁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只要在当地买房,符合一系列相关条件的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具体宁波当地执行的政策将参照我省下发的相关意见条例。
记者了解到,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
随后,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转发《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条补充意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此次发文,贯彻落实省里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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