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8月10日


  记者从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了解到


  9月1日起


  武汉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上调


  按区域划分为两档


  主城区为2010元


  新城区为1800元


  上限不变,提高下限


  据介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最低标准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1800元。


  月缴存额最少上调26元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最低缴存额度,主城区每月最少也可上调26元,新城区每月最少可上调30元。


  5%—12%企业自主确定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 武汉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