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吗?政策解释来了!
半岛记者 郭振亮
“我家的房子属于拆迁房,之前的老房子也没听说过专项维修基金,我们的拆迁房需要缴纳这项费用吗?”家住金水路的市民提问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政策解释,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方面,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下同)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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