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湛江住房公积金8月1日起施行新政)


  湛江住房公积金8月1日起施行新政,湛江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近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将于8月1日起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核定


  通知明确,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最高贷款额为45万元(精装房50万元)。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在保持原来按照贷款比例、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增加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这项因素。中金网7月14日


  具体计算方式:


  按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倍的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


  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6个月—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


  缴存3年(含3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5万元的,可按 25万元计算(精装房28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6个月—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 20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可按 30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可按 40万元计算;


  缴存3年(含3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45万元的,可按 45万元计算(精装房50万元)。


  首次公积金房贷结清一年后才可再次申请


  此外,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


  湛江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最高上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二)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三)本缴存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不得超过本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月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湛江市区15360元;廉江市11502元、雷州市8248 元、吴川市10073 元、遂溪县11177元、徐闻县10019 元。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在缴存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已还清第一套房贷款,第一次用住房供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多少?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30%。


  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房,未还清。现在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再买(之前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有提取用于还款,公积金已连续缴纳多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算做二套房还是一套房呢?


  买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申请属于第一次使用,首付为30%,但商业贷款尚未还清要计算入你的负债中,你月偿还贷款总额加上月物业管理费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首付多少?最高贷款额多少?利率多少?


  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50%,利率上浮10%。夫妻双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 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精装修一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申请贷款的额度要根据你的家庭收入、年龄、公积金缴交情况、 个人信用等情况核定。


  3、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结婚前男方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新房,现在已结婚贷款未还请,女方未用过个人公积金,能申请用女方的公积金帮家人买房或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吗?如果能买属于二套房吗?


  夫妻双方利益是一致的。在男方还清公积金贷款之前,女方是无法申请公积金按揭购房的。无论用谁的名义买房,都必须先还清之前的贷款。


  湛江个人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职工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②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③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④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⑤符合政策规定需补缴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申请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批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工作调动通知、工资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


  ②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湛江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市交通局办公大楼南面)


  电话:0759-3365773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9-3197189、3130979


  雷州办事处


  地址:雷州市雷城镇群众大道008号建行大厦四楼


  电话:0759-8813745


  廉江办事处


  地址:廉江市南市路33号建设银行六楼


  电话:0759-6624150


  遂溪办事处


  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45号


  电话:0759-7771852


  徐闻办事处


  地址:徐闻县徐城镇红旗二路228号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0759-4865222


  吴川办事处


  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


  电话:0759-557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