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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7月15日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调整至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处负责人介绍,职工外市正常缴存公积金,要在舟山购房,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我市一直支持此类职工公积金贷款,但原有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考虑到合理的异地购房需求,此次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根据我市5月18日起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我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为企业纾困,我市还出台了一揽子阶段性公积金缓交政策,近段时间咨询量较大。


  该负责人就此解释,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所属地中心申请缓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办理缓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阶段性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缓交月份恢复缴存。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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