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结息的有关规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每年6月30日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息,已按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结算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个人账户利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去年新增单位189个、17796人。
截至今年6月30日零时,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州直3085个单位、173802名职工结算利息总额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3%。
职工个人账户结息情况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个人对账单形式通过邮政局向每位职工寄出。 (伊犁新闻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