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缴存基数下限
大皖新闻讯 3月23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据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
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充分考虑刚需和中低收入缴存群体的购房需求,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了刚需和低收入缴存职工购房能力。
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比调整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1500元增加430元。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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