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答复
为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民生、稳市场、促发展的作用。近日,我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5日共收到提议46项,经梳理总结为25项。现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归集业务方面
提议1:在异地有公积金账户,并在赤峰进行了缴交是否能转移?
答复:可以转移,具体要求如下:
(一)事项名称:职工跨市转移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转出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已为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满6个月,无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无法院或其他冻结。
(三)转入条件:
1.转出地所在单位已为职工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满6个月;
2.职工所在单位已在所属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并正常缴交公积金。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公积金柜台办理;
2.异地转移均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提交异地接续申请。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二
支取业务方面
提议2:是否可以开通手机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
答复:目前暂未开通此项业务。此项业务需要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才能开通,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正在积极协商推进。
提议3:孩子购房可否提取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答复:可以提取,可按照购房亲情提取业务要求办理。
提议4: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应允许支取使用,尽量减少在外地购房资金的短缺问题。
答复:目前的政策支持异地购房提取。请有需求的职工咨询办理。
提议5:建议对于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每年可以多次对冲商贷本金。
答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正与商业银行对接,推动实现针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按月对冲商贷业务。
提议6:建议可以因装修资金用途而提取公积金。
答复:目前暂不支持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议7:上一年已提取过公积金偿还商贷,已提供过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再次申请提取时能否不再提供。
答复:目前办理此类业务还需再次提供材料复印件。后期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电子档案,进一步精简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
提议8:手机公积金软件上虽然有租房提取选项,明明正常连续缴存超过3个月,但一直显示缴存不足3个月,无法正常使用,
答复:租房提取需满足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满3个月并连续足额缴纳,且办理业务时上个月需已完成缴交。
提议9:公积金提取不应该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能提取。按本人意愿应该按照月度,季度提取。
答复: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方式国家和自治区都有严格规定。缴存职工可通过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议10: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要有房就可以提取(多次),不限制房屋购买年限。
答复:根据《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购房提取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每套房屋每人只能进行一次购房提取”。
提议11:取消封存提取时“未在其他地区开户或缴存”的条件。
答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在异地有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可提取。
提议12:存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能否支取公积金。
答复:存在以上情况时,不能支取公积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办理提取的条件之一为:夫妻双方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三
贷款业务方面
提议13:部分市民反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业务对接的银行太少,目前只有五大行能办理,这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
答复:因与其他非合作银行暂未签订委托协议,因此暂未开通“商转公”相关业务。针对该问题我中心正积极推进增加合作银行工作,已与部分非合作银行达成了初步协定。请广大市民耐心等待。
提议14:部分网民建议公积金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只能选择一个还款压力过大。
答复:近日我中心已增加相关业务,职工贷款时可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偿还方式。
提议15:贷款业务给予多孩政策扶持,缓解职工贷款压力。
答复:多孩相关优惠政策现已开展,请有需要的市民关注我中心网站或公众号,也可前往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提议16:是否可以精简流程,缩短审批时效。
答复:我中心已开展容缺办等业务流程精简工作。努力做到业务一站式办理、即时办结。
提议17:在买第二套房时夫妻双方必须把名下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才可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该规定。
答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 第十一条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再次办理。
提议18:公积金调整降低了购房贷款利率,但只限在今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有效,存量贷款不在政策范围内。是否能一起执行利率降低政策。
答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第十六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利率不作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未发放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提议19:办理贷款时已有一套住房,在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算的二套房利率,现就剩下这套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了,可以更改为首套房利率吗?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受理时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提议20:40年产权公寓或划拨性质房屋能否办理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
答复:划拨房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根据公积金文件规定40年产权公寓性质房产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提议21:缓解购房压力,是否可以增加装修贷款。
答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目前不存在装修贷款业务政策,您的问题我们会及时上报进行研究论证是否满足开通该业务条件。
提议22:1.评估价低导致审批额度低,无法满足还清商业贷款的需求。2.公积金贷款对于二手房不支持组合贷款,限制了购房者的选择。
答复: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规定,存量交易自住住房抵押物的现值,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进行确认。我中心执行的房屋评估价格为评估机构提供,审批额度是否可以覆盖商业贷款余额需看借款人是否具备覆盖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公积金相关政策。2.公积金政策规定二手房需先过户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规定先申请后过户,与贷款政策相违背,暂无法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四
清欠业务方面
提议23:能否将法院司法扣划时间缩短,扣划金额额度提高,到账时间提速。
答复:我中心正在与市中级法院共同研讨,建立住房公积金联动扣划机制,推动精简办事流程。
五
其他业务方面
提议24: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支取、归集等业务方法。
答复:在赤峰市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前往外地办理贷款、归集、支取等业务。根据公积金属地管理原则,需咨询办理地公积金相关政策,我中心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无法到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可采用线上业务办理或到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有关业务。
提议25:是否可以将公积金支取、贷款、归集的所有政策及流程及时公布。
答复:公积金政策及流程等信息一直是公开透明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也可拨打12329、12345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中心的关心与支持,你们的鼓励是我们的动力。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公积金服务工作。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8月29日
来源:赤峰公积金发布
编辑: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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