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该政策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梅州地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新政策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4月29日下午,梅县区邀请了梅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前来,对全区各级负责同志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知识进行讲解授课,推动梅县区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梅州市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5月1日后首次申请参保后,携带二代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另加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相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梅州市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工资,在梅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对已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但缴费不满180个月,可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满180个月止。如参保缴费人按月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满180个月的,剩余部分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在梅州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才能在梅州市参保。


  区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可先到所在镇的人社所咨询了解情况后,到区人社部门办理,避免出现挤涌现象。


  (文/刘莹莹 李美桂 涂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