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新变!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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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漳公积金〔2023〕22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漳州市城乡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漳统〔2023〕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2023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630元调整为5896元。
三、下限标准:由于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82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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