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正式开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15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根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此次公布的下限为3089元,则个人缴存者最低缴存额不低于618元。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企业的缴存比例范围从8%-12%调整为5%-12%,下限有所降低。


   企业缴存比例下限降低对企业和职工有什么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可以想见,企业原来最低缴存比例是8%,现在可以降至5%-7%,并且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经营负担。对职工的影响在于企业那部分的缴存额可能会变低,相应地职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会变低,如果企业确实经营情况不好,职工收入减少甚至工资发放困难的,相信职工也是可以理解这种状况的。至于对职工提取或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今天中午11点(7月29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走进盐城新闻广播FM91.5《政风热线》,有关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公积金问题你可以拨打电话88310088,微信搜索盐城聚焦政风加关注、进行互动,直播时间11:00—11:50。您也可以通过:盐城政府网、盐城网、智慧盐城APP点击《政风热线》在线收看、或者通过蜻蜓FM在线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