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名册上,公积金明明在扣,其实连账户都没开。老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查,傻眼了。工作了一辈子,临退休的老陈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4月29日,人民日报)


  一问水务局,为何要“积极缴纳”公积金?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工资发放花名册上,除3名借用员工外,其余14人在住房公积金一项都按照工资的12%进行了扣缴,金额由390元到606元不等。既然盖了鲜章,说明公积金确实是缴了。水务局为何“积极缴纳”公积金,首先法律有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纳就要罚款,水务局作为国家机关,肯定不能知法犯法。再者,如果被罚款单位领导多没面子,其他兄弟单位都交了自己没交比较起来就落了下乘更没面子。最后想想,其他单位都为编外人员缴纳了公积金,编外人员也有个比较不是,你不缴纳,要不不为你干活,要不干活不卖力,为了几百块钱,水务局得不偿失。所以,水务局的领导觉悟还是很高的,为编外人员缴纳公积金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


  二问水务局,为何缴纳了公积金却无公积金账户?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输入老陈等人的身份证号,确实查不到相应的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缴纳了,现在却连公积金账户都没有,是水务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位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失职。水务局回复称,“老陈们”是编外员工,能按时足额发工资,已经很不错了,就不要奢望公积金了。答案最终揭晓,水务局仅仅是在账目上做了公积金代扣代缴和汇缴,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公积金,当然就没有公积金账户了。


  三问水务局,钱究竟去哪里了?如果未缴纳公积金情况属实,按照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水务局将收到相关单位下发的催缴通知单,如拒不缴纳,将面临着罚款等处罚。但是我们要追问钱到哪里去了?


  工资发放名册显示公积金已汇缴,意味着水务局不仅代扣了个人的一笔钱,同时也会缴纳同等数目的钱。这两笔应付款项真的如水务局解释所说作为下一个月份的编外人员的工资费用开支了吗?每月都做出空账,这笔钱哪怕是挪作他用也是没人能够知晓的,虽然违背了相关法律,但对于只看账目的财政和审计机构,怕是永远都查不出问题,给了水务局极大的犯罪寻租空间。我们不以每位官员都是不法官员来论断,但是离开了制约,官员就具有了更大的犯罪能动性是不可否认的。


  体现在加盖了水务局公章的工资单上的公积金,理应是“老陈们”的个人财产。水务局官员说侵占就侵占,说挪用及挪用,实际上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同一个单位内,有编制的是官,没编制的是民,给官交公积金,给民造假账户。部分官员认为自己有特权,就可以罔顾法律,瞒天过海,肆意妄为。


  公积金不翼而飞,不仅仅是要为“老陈们”补缴未缴的公积金,更重要的还是要启动追查问责机制,好好查查水务局的相关责任人,给民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