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有调整
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提取业务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
2.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件和程序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在贷款业务方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新增贷款业务范围,明确自5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新区内存量房,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受理审批;其他市内四区贷款业务仍由个贷中心办理。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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