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通知】文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此前购二套房付款比例按 30%执行,调整后,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降低至 20%。同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前所购建住房应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