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东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进行调整
2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调整了东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具体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35号),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二、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三、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文、图|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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