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市中心服务大厅、机关各科室:


  根据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纪要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和贷款;


  二、暂停执行职工购买144平米以上自住房,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80万元政策;


  三、暂停“商转公”业务,待个贷率降为90%以下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恢复“商转公”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五、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1.1倍。


  以上调整政策,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赵 瑜联系电话:305410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