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65万!鄂州住房公积金调整
5月22日,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职工孙先生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申请了60万元的住房贷款。该中心柜员王娟介绍,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2023年5月,鄂州对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出适当调整,而孙先生则享受了其中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王娟介绍,2022年,鄂州市政府针对人才、多孩等人群提出了若干购房支持措施,“原本这些措施于今年6月16日到期,但今年5月份的这次政策调整便将之前的临时性政策变成了长效性政策。”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
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
业务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1.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2.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3.提高新发生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增20%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高限额由40万调增25%至50万元。
4.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三、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5.提高本市缴存职工多孩家庭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6.公积金缴存职工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到商贷“带押过户”。
5月31日,正在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办理贷款业务的市民徐先生表示:“原本我只能贷款50万元,现在能贷款60万元,这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的生活压力,对我们一家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来源:鄂州融媒)
【编辑:张靖】
【来源:鄂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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