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公积金调整层出不穷,可谓是花样“松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的积极回应,也再次释放了“稳楼市”的信号。【今日关注】4月1日起,迁安全市执行!


  近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接下来


  小编就为广大市民一一解读


  1.贷款适用范围: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借款申请人为多人的,主借款人为45周岁(含)以下即可。


  2.还贷能力核定:还贷能力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缴存基数)的60%。


  3.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4.贷款最高限额


  (1)单、双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目前,我市首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实施的政策是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贷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根据数据统计,唐山市(含迁安)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过商贷提取、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30岁以下的共有96127人;35岁以下的共有179562人;45岁以下的共有313384人。而没有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不要着急,您可以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申请账户,之后按时缴纳,根据政策,连续缴存6个月,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