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找人担保,这是其实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比较长 (长可达9年),风险较大,贷款期间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之后出现较大变故,导致其不能正常的偿还贷款,这样会给资金的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转。那么,作为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担保人又面临着什么风险呢?


?——【·案例描述·】——?

  小王是一名市直机关的公务员,他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自己的资金不足,于是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一笔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由于银行要求他提供担保人,他找了他的同事小李作为担保人。


  小李也是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平时和小王关系不错,觉得小王是个可靠的人,就同意了担保。小李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小王每月要还银行2000元的本息,如果小王逾期不还或者少还,银行有权向小李追偿。


?——【·焦点争议·】——?

  小王买下了二手房后,开始按时还款。但是,在第三年的时候,小王因为工作失误被开除了。他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他开始无法按时还款,欠下了银行几个月的本息。银行多次催促他还款,但是都没有结果。


  于是,银行向小李发出了追偿通知书,要求他在15天内偿还小王欠下的本息共计10万元。小李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作为担保人,并没有享受过任何贷款利益,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呢?他可以拒绝偿还吗?如果他不偿还,会有什么后果呢?


?——【·争议分析·】——?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债务人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当在收到债权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书后,履行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担保人是有为担保承担后果的责任的,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担保人就要代为偿还。这种责任称为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追偿,而不需要先向借款人追偿。因此,小李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有权向他追偿小王欠下的本息。


  那么,小李可以拒绝偿还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如果小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根据小李的财产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小李的财产,直到偿还欠款为止。这对小李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如果小李不偿还,会有什么后果呢?除了上述的法律后果外,还有其他的影响。


  首先,小李的信用记录会受到损害。银行会将小李的违约情况报送给征信中心,这会影响小李今后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和条件。


  其次,小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也会受到影响。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之一,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就意味着,小李在这期间不能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或者应对其他紧急情况。


  最后,小李和小王之间的关系也会受到破坏。作为同事和朋友,小王让小李承担了如此大的风险和损失,无论是出于无奈还是故意,都会让小李感到失望和愤怒。这种情感上的伤害可能难以修复。


?——【·延伸与思考·】——?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人愿意作为担保人呢?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和友情,认为借款人是个可靠和诚信的人,不会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逃避责任的情况。


  另一方面可能是对自己的信心和能力过于乐观,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借款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比如失业、生病、离婚、意外等。


  担保人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收入下降、财产损失、法律纠纷等。因此,作为担保人,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要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应对策略。


  那么,如何避免或者减少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呢?


  首先,要慎重选择是否作为担保人。如果不是非常熟悉和信任的人,最好不要轻易担保。如果是亲友或者同事,也要了解他们的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以及他们的家庭和工作稳定性。其次,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有必要,可以与借款人和银行协商,限定担保的金额和时间,或者约定担保方式和条件。


  比如说,可以约定只担保本金而不担保利息,或者只担保一定期限而不担保全部期限,或者约定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先通知担保人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第三,要及时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在担保期间,要与借款人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还款进度和可能出现的困难。


  如果发现有逾期或者少还的情况,要及时提醒借款人尽快还款,并催促银行向自己发送追偿通知书。如果有条件,可以与借款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自己,然后再向借款人追偿。这样可以避免银行对自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便利和优惠的住房金融服务,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就要代为偿还。这对担保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经济和法律负担。


  因此,在决定是否作为担保人时,要慎重考虑自己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并及时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者减少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