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12月,设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7年2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府办发〔2007〕10号)成立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月,出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住房公积


  金归集缴存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4月,全州9个县(市、区)设立正科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2年3月,兴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正式移交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义市管理部管理,标志“四统一(统一决策、 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管理实现。


  2013年2月,修订《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3月,出台《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5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搬迁入驻机场大道新业务大楼。


  2016年8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政务服务中心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分厅。


  2016年8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兴仁、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安龙共7县管理部分别购买了业务用房。


  2017年12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


  信息系统“双贯标”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


  2018年2月,根据州编委《关于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州机编字〔2018〕16号)文件精神,设立义龙新区管理部,中心编制增至55名。


  2018年2月,出台《黔西南州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2021年3月,修订《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 毛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