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国家标准,进一步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


  下面,小东带你


  了解一下


  《缴存细则》重点


  1、扩大缴存住房公积金主体范围;


  2、明确执行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职工;


  3、完善降比缓缴审批程序;


  4、规范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材料;


  5、每年发放公积金电子账单供缴存人查询;


  6、保障管理中心和职工监督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提取细则》重点


  1、取消提取申请时限;


  2、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3、防止虚增交易价格;


  4、打击违规提取和虚假交易。


《贷款细则》重点

  1、增加贷款受理渠道;


  2、放开二次贷款限制;


  3、规范二手房和现房贷款申请时间;


  4、增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5、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情形。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三个细则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 原盐房金管〔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