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记者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相关部门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联合出台了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实施期间


  有哪些惠民福利?


  一起跟小编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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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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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州内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2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上述第一、二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日


  记者:吴富水


  责编:吴明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