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1:19 |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林鲜光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获悉,“无证明城市”改革中涉及公积金业务的10项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无证明”办理公积金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在第一批9个事项6个证明取消的基础上,第二批共涉及办事项目9项4个证明,其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市民将和收入证明说“再见”。今起,缴存职工以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改用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


  为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业务所涉及的证明事项逐一梳理核查,明确规定可共享信息查询的采用共享查询,无共享信息查询的进行代办核查,不能代办核查的采用个人承诺方式解决,确保已取消的证明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确保“无证明”办公积金惠民政策不拆不扣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