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记者 孙莹莹)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至12%。


  我市市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近年来不断提高。2012年元月1日,由5%提高至8%;2014年元月1日,由8%提高至10%;目前,又由10%提高至12%。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落实中央有关民生政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拉动社会消费需求,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已有开发区、泌阳县、遂平县、汝南县、上蔡县、确山县的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12%的标准,驿城区、西平县、正阳县、平舆县执行10%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