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4〕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阜阳市89994元/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500元(89994÷12×3)。调整后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2500×12%=2700元,单位同比补贴2700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4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