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缴
2017-11-24 17:4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蔡瞻 记者 陈潜
11月24日下午,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党校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开启。
2018年度温岭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个人缴纳310元,财政补助59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2.出生90天后的婴幼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婚嫁迁入、收养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户口迁入人员在本市规定的缴费时间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学期新转学入学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参保参照办理 )
3.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即个人缴纳900元),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集中组织收缴个人参保资金缴费模式,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集中组织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即各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入户收取和定点收取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向参保对象收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其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学生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无需缴费参保)。非温岭户籍在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组织,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本市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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