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工作指引,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


  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和中心前台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网上自主办理方式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缴存业务中选择个人缴存额调整功能办理。


  中心前台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相关材料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材料包括: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