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购买保障性住房 最低首付15%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9月16日讯(记者 赖雅红)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降低购买二手房最低自筹比例……9月14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具体优化包括: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漳州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
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程序。二手房交易双方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提交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待二手房交易双方过户、办好抵押手续补充相应的材料后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优化有: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住房总价款认定从“以计税价格为依据”调整为“以合同价格、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取最低值”。申请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调整为“首付比例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当前最低首付比例为首套房首次贷20%,首套房二次贷或二套房30%)。贷款办理时限从“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申请”调整为“过户前申请”。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的,可采用原程序办理。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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