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人在该套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核定住房套数。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来源: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