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保障作用,助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域群众圆梦安居,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在陇南调研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市政府的安排,在陇南市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避险搬迁安置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有效解决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筹资难题和后顾之忧,让搬迁群众圆满住上好房子,快步过上好日子。
二、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陇办发〔2022〕65号)
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陇政办发〔2023〕66号)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在全市安排九个调研组,分别对避险搬迁户基本情况、搬迁土地、住房安置、房屋产权属性、资金筹备现状及贷款意向等进行全方面调查摸底,分析了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资金需求,与武都区政府进行座谈。在广泛调研及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陇南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重点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缴存范围。凡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家庭使用
(二)协议管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灵活缴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缴存方式可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日期,按月缴存,按季预补缴。缴存人按银行扣划方式进行缴款。
(四)灵活使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可根据住房需求提取自愿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可自愿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随时申请退出。
(五)灵活转换。针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的政策。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六)政策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者财政按当月缴存额的3%进行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将按1.5%利率计息。
贷款最高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30倍,最高60万元。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下2.35%,五年以上2.85%。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还款方式:按月还款,可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扩面引导、强化责任落实、探索服务创新及确保工作实效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服务渠道
线上办理:陇南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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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总监制:王鸿来 监 制 :杨肖磊


   审 核:郭红亮 编 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