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社会不法人员以帮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为由,涉嫌以欺诈手段骗取市民钱财:主要是利用市民不了解公积金提取政策,先随意扩大公积金提取难度,再谎称自己有门路办理提取来骗取市民信任后获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市民均可自行办理;还有的谎称能从内部取到排队号码,以此来招揽生意。在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敬告:


  我中心严格加强内部管理,不给不法人员任何可乘之机,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管理机构,切莫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随着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公积金提取业务代办点(共设5个窗口,暂不办理贷款业务、公司业务)的开通,办理公积金业务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已经得到改善,下一步我们将在政务中心B座二楼大厅再增设7个窗口,预计11月下旬启用,届时办理公积金业务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535—6377113、6113193,053512329。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中心B座二楼。


  建行代办点地址:开发区长江路东首大花坛附近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二楼。


  烟台开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责任编辑:杨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