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账户如何转至本市?


  需要什么条件?


  操作指南来啦!


  办理条件:


  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要件: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


  线上办理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等申请办理。


  柜面办理流程:


  职工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


  业务流程:


  1


  职工成功提交异地转移申请后,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2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将职工的信息与资金转出。


  3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入账手续。


  进度查询:


  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首页 “业务办理进度”中查询异地转入办理进度。


  备注:


  1


  交易状态为“联系函复核通过”表示转入地中心已审核通过;


  2


  交易状态为“联系函确认接受”表示转出地中心已接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3


  交易状态为“账户信息复核通过”表示转出地中心已审核通过;


  4


  交易状态为“正常办结”表示该笔异地转入业务已办结。


  来源:南京公积金发布


  编辑:金 芮


  校对:杨黎霞


  责编: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