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证明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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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证明。


  一、取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二、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资料复印件。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只需持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存档。


  三、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业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四、取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近三个月的还贷流水。职工因偿还本人缴存中心核算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还贷流水,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五、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六、取消《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在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


  简直方便太多了有没有


  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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