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以降低疫情对缴存企业和职工的影响。


  一起看看支持政策具体如何实施的吧!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缓缴期限最长可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相关资料提交申请,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缓缴期间离职,企业应在职工离职三个月内将在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至中心。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时间频次由每3个月办理一次改为每月可办理。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最高限额由1000元/月调增为1200元/月。提取额度执行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新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未足额提取的可以补提。


  截至当前,全市共有缓缴企业24家,缓缴职工人数2794人,预计企业缓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43.66万元,为7名受疫情影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为23000元。


  来源:微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