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定期要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为365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9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为180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3月和9月),如超期未认证将影响待遇正常发放。


  一、本次需认证对象:目前正在领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本次认证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3月内进行认证一次。


  三、认证方式:可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其他


  (一)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将影响待遇的正常发放。


  (二)按照规定,凡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的人员,如因已办理退休手续(仅伤残津贴)、死亡等丧失领取资格,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按照规定,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如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时,其家属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有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及时退还工伤保险基金。


  (五)在认证过程中如需技术指导或因身体原因需上门进行认证服务的,可联系各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