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社保局发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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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规定,请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完成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孙懿辞


  初审:陈彬彬


  复审:梁爽


  终审:朱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