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目前商转公政策
近期兰州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
兰宝看到评论区
很多小伙伴对商转公有疑问
今天就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
给大家整理一波
兰州目前商转公政策
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01
“商转公”是什么
“商转公”贷款是指因购买兰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申请商转公基本条件
03
申请对象
“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主体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04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除按照本规程规定提供要件材料之外,还需提供 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 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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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除按照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提供个人身份要件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3.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如原件遗失或损坏,可提供加盖原贷款银行鲜章的复印件)。
6.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兰州公积金咨询电话:0931-12329
“商转组合贷”业务
(一)“商转组合贷”是指商业银行将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二)“商转组合贷”业务申请主体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三)“商转组合贷”业务的申请资料要件及操作流程按照“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业务时中心、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共同签署《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协议》不再出具(填写)《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7/25/art_282_1373620.html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1/27/art_269_1413659.html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4/10/14/art_269_1397995.html
图源:摄图网ID400123208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转公”
01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申请时至少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24个月时,按实际缴存时限)。
?要点:
1.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原则上缴存至贷款申请前1个月,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补缴不予认可;
2.存在停缴情形的,以恢复缴存之日为起缴日期,停缴前缴存余额可纳入整体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更换工作单位但未停缴的,缴存时间按首次开户缴存之日确定,缴存余额合并计算。转入本中心缴存的,应缴存1个月以上。
(四)收入证明:申请贷款时1个月以内收入证明、至少12个月工资流水明细(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时,按实际发放期限)。
?要点:
工资收入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开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财务等工资发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明细应加盖代发工资银行业务章。
(五)个人信用状况报告:申请贷款时1个月以内《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详细版)。
?要点:审核申请人近60个月以内征信状况和信用记录。
(六)房屋信息证明:贷款申请时1个月以内兰州市域(含新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要点:
1.贷款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存在2套以上住房或存在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且不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时,按首套核定;
3.贷款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已有1套住房(不论该房屋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核定;
4.贷款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存在1次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核疋。
注:“以上”包括本数,如2套以上指2套及以上。
(七)“商转公”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近12个月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原商贷银行出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要点:
1.申请人应为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房屋在兰州市域(含新区)内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未结清贷款的原商贷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3.商业住房贷款还款12个月以上:
4.“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
5.“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拟转贷余额;“商转公”贷款期限与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6.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原则上为同一银行。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借据)等。
(九)审核贷款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4J9jvP0G5xyFvHTeIVaGjA
02
商转公组合贷
为了让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2024年11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目前能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为:兰州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其他银行正在沟通中,请大家持续关注。
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
1.本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2.符合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3.拟转贷商业住房贷款对应房屋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4.“商转组合”贷款办理完成后,原商贷银行和本中心均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抵押权份额按各自债权比例确定
5.原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款12期以上
6.公积金贷款应按不低于本中心现行购房首付比例扣除首付款部分
7.“商转组合”贷款中,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部分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额度可不一致
8.“商转组合”贷款还款过程中,任一类型贷款发生逾期等违约行为的视为商转组合贷款整体违约。
申请材料:
1.公积金贷款基础材料;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4.商转组合贷款同意书(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权转让协议书(现场签署)
咨询电话:0931-12329
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xcIumiVv5v47fzGGvb47Wg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后台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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