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提示!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发布
最新提示
很多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在职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感到疑惑。职工在离职后,其公积金账户分不同的情形处理,现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职工从单位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二)在毕节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二、职工离职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存公积金,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办理离职提取,只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职工在毕节市范围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原单位以离职原因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二)职工在异地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
1.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
2.在毕节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三)职工从异地离职后在毕节市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在毕节市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入。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