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就2019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汉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二、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办理正常缴费,通过汉中人社(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银行(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陕西信合)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助农e终端机或柜面进行缴费。


  四、征缴补贴标准


  (一)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1个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自主选择300元及其以上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府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是: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参保,每人每年政府补贴个人缴费50元。


  (四)符合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规定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迄今已退役人员;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和退役残疾军人,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和市、区为其代缴1800元。上述人员伟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100元、省和市区为其代缴1900元。


  (五)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照100元档次标准为其代缴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五、具体征缴流程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征缴,开展政策宣传,部署征缴工作,实施监督考核,7月31日前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代收银行依托各种形式,做好保费代收工作,并未缴费人开具缴费票据。


  各税务分局根据系统入库数据,定期向镇(办)传递入库缴费信息,区税务局定期向统计人社部门传递缴费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和年龄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续缴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需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费收缴期内,未办理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仍在原籍续缴保费,不得在原户籍地和现户籍地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来源:兴汉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