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日报讯 为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幸福感,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所有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再提高20元,达到190元。


  据了解,这是大丰区今年第二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共有15.12万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从12月份起,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11月份调整提高部分。大丰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领取水平已连续7年高于省定标准,保持苏北领先。


  此外,大丰区近期还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部分将会补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234元、228元、223元;五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3222元、2578元、1933元。


   (雪梅 曹卫 青宇 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