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外省迁入户口怎样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9月19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医保热点问答汇总出炉,本期关注异地就医、农民工转移、门诊报销等内容,快来看看有没你想要了解的吧。
市民问:我打算到外地去看病治疗,请问该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及需要什么材料?备案之后,怎样查询备案的信息呢?又需要怎样选择定点医院?
医保答:1.自2023年1月1日起,清远上线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功能,即清远参保人临时外出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1)长期异地就医及跨省就医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异地就医备案;(2)参保人员办理备案需按转出类别提供以下材料: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法提供的可上传个人承诺书);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合同、单位异地派出证明或其他长期异地工作证明材料(任选其一);④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⑤临时异地人员(跨省)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提供诊断证明。
2.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线上查询备案信息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3.清远市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上限为50元,其间不在参保地选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异地就医(含门诊、住院)不需要选点。
市民问:我2022年12月7日和13日的时候在医保门诊定点医疗医院清远市慢性病医院皮肤科门诊看病,在窗口缴费时询问收费员,是不是可以直接报销?收费员表示没得报销,原因说他们医院门诊看病就算医保定点也没得报销,请问这是什么规定?想知道具体不能报销的原因。
医保答:根据相关医保政策规定,门诊定点机构以本市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二级医院所属的门诊部,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的可审定为门诊定点机构。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为二级医院,其内设科室是否作为该院普通门诊选点科室,由医院自行确定。该院皮肤科未设置为普通门诊选点科室,因此市民无法报销就诊费用。
市医保服务中心已联系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要求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参保人就诊前应告知该次门诊费用是否纳入定点门诊报销范围,避免今后发生此类情况。
市民问:我是清远医保转回广州退休不知道要什么资料,希望告诉一下具体的资料。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无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记录,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是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除2013年9月),累计缴费23个月。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是2006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之一,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不同的险种,广州市是否接收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等相关问题建议市民咨询广州市医保部门。
市民问:外省迁入的户口怎样购买城乡医疗保险?
医保答:从外省新迁入清远户籍的市民如没有参加外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外省新迁入清远户籍的市民如已参加外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当年度在户籍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清远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的9—12月。按相关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
市民问:我现在中途暂停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要中途参加清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想要了解是不是仍然按照350元/年支付参保费用。
医保答: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中途参加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50元/人?年。
市民问:我在微信“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看到可以在线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不可以通过线上途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如果可以,请告诉一下线上登记参保的方式。
医保答:市民可以在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具体操作: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市民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后须待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才能在线上缴纳费用。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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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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