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广州周边市的房子,一开始都是卡里扣物业费的,后面那张扣费的卡出了点问题,物业扣不了款了,但物业也没有告知我。


  在物业扣不到费的第六个月后,突然收到了物业公司发过来的律师函,说让我把半年的物业费跟滞纳金补齐,否则就要起诉我。


  我当时也发火了,扣不到费你们不会通知我用别的方式缴费吗,再说你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哪里来的资格收“滞纳金”。


  当时接我电话的那个物业客服也是语气不善,说公司已经通知到位,尽了自己的义务,如果继续不交物业费,就走法院起诉。


  一共有四十多人被物业起诉,分了两批。


  大概三个月之后,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说我被物业公司起诉了,要不要庭外和解。


  我说物业费可以交,和解的条件就是物业公司必须取消这个所谓的滞纳金,物业公司也必须为自己不友好的服务态度道歉。


  物业公司请的律师讲,他们开出来的和解条件就是必须把物业费跟滞纳金给全交了,然后才可以撤诉。


  所以,双方的条件一摆出来后,没有共通点,没得谈,只剩下法庭见一条路可以走。


  后来通过法院发给我的文书得知,物业公司是批量操作起诉的,一共四十多名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被起诉了,不过是分开两批受理。


  有业主找到这四十多个被起诉的业主资料后拉了一个群,发现里面没有交费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讲,自己的是毛坯房,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到服务,所以就是不想交物业费。


  有的讲,物业服务太差,找到他们处理问题爱搭不理的,所以不想交物业费了。


  有的讲,装修的时候两千块钱押金,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不退,跟物业说了用押金抵扣物业费。


  也有跟我一样情况的,什么事都没有做,因为卡里扣费不到,或者忘记交费了,等想起来的时候,发现物业必须要收滞纳金了,才不交的。


  一审判物业费要交,但是滞纳金不用交。


  四十几个人,在一审开庭前,大概有十个选择交违约金很物业和解,有的光违约金就交了两千多,最多的一个交了五千多。


  我私下问他们怎么想的,大部分都讲怕打官司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还是把钱交了算了。


  在一审开庭的时候,法官说物业公司请来的律师着装一点都不正规,首先就扣了印象分。加上看了我们递交的物业公司平时服务不到位的各种证据。


  一审判定物业公司平时对小区的服务方面确实有待提高。


  比如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请的保安都是养老状态的大爷,房子漏水长期不处理,公共设施坏了维修随便糊弄,而且还因为消防通道堵塞的问题,被行政处罚过。所以法院判业主只交物业费就可以,对物主张的违约金予以驳回。


  结果物业公司对这个判定不服气,提起二审。


  经过一年多的拉扯,法院二审也判下来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由物业公司出。


  结束语。


  民事案件,基本到二审就结束了,不可能再三审。


  其实物业公司对我这种情况本就可以协商的,一家做服务的公司没有必要那么强势,这样动辄上法院的做派纯粹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物业公司通过发律师函跟起诉业主的方式,确实让一部分人交了物业公司自己主张的滞纳金,但是现在二审判下来,根本就不用交,以后物业公司面对这种情况,还能怎么办?


  偷鸡不成蚀把米,讲的就是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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