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粉丝私我:“请问我原来在企业工作有企业年金,后来转到了事业单位,原来的企业年金能直接转为职业年金吗?”


  考虑到近期也有一些朋友问这个问题,今天我就简单回答一下。


一、相关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经办规程(暂行)》(人社部规[2017]1号]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并继续管理运营。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对比范围,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月领取;过渡期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二、简要解读

  第一,从企业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原有的企业年金可以转移接续到新建的职业年金账户,即二账合一。


  第二,如果在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内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原有的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包括在新办法待遇计算的职业年金项目中,参与新老办法对比。换句话说,假如新办法待遇高,这样计算出来的养老待遇会少些。


  举例。老张于2022年退休,老办法待遇为5680元。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3600元、过渡性养老金3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50元。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32000元,职业年金累计储存额43000元。由于企业年金不参加新老办法对比,故其职业年金为43000÷139=309.35元。新办法待遇合计为3600+3200+650+309.35=7759元。


  因为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所以老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为:


  老办法待遇+(新办法待遇?老办法待遇)×增发比例


  =5680+(7759?5680)×90%


  =7551元。


  如果老张原来的企业年金计算在内,那么,职业年金为(32000+43000)÷139=539.56元,比原来的职业年金多了539.56-309.35=230.21,新办法待遇就变成了7759+230.21=7989.21元,相应地其最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5680+(7989.21?5680)×90%=7758元。也就是说,因为老张原来的企业年金没有参与新老办法对比,他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少了7758?7551=207元。


  第三,如果在过渡期结束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原有的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与后来的职业年金合并计算,这样用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