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对象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未参加公益性岗位且未享受完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2、2010年8月底前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本人原属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工作前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享受不足三年的,申报灵活就业并享受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依据市就办字【2010】12号文件)


  (二)补贴期限


  享受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办法


  (一)补贴险种: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


  (二)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 2016年1月—2016年12月。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次月开始享受。


  四、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


  通过报纸、人力资源市场的电子显示屏、榆次区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宣传,此外,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在主要街道张贴《榆次区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社区(村)初审


  社保补贴对象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填写《榆次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注意见,由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统一登记申报,报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审。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要求: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二、三页及五页(加盖就业登记章)、第六页、第七页、第九页、第十五页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社区(村)出具的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从事个体经营的);


  6、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原始票据);


  7、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8、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9、2010年8月底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参加公岗单位解除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及《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街道(乡镇)复审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情况返回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五天。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在公示期满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示期接到举报的,由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复查,如举报属实,撤销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撤销申请理由;未接到举报或经查证举报不实的,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并签注意见,填写《榆次区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一式五份。


  (四)审核汇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补贴人数及资金总额,并在《榆次区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汇总表》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


  (五)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社保科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提供的《榆次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指定银行打卡发放,银行卡由各街道(乡镇)事务所统一领取,然后由社区(村)发放给本人。社区(村)发放时,要求本人在《榆次区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花名表》上签字,此表一式三份,社区(村)、乡镇(街道)事务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社保补贴工作从2017年5月22日起全面启动.


  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复审时间:2017年6月1日- 6月30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时间:2017年7月1日-7月30日


   榆次区就业工作领导组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